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还建房税费:1、营业税:成交价乘5.5%;2、印花税:当年购入价乘0.05%;3、交易手续费:成交价乘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每平方米),4、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减当年购入价减装修费减契税减印花税)乘20%,无法提供当时的当年购入价等依据的,按成交价1%。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