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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参战老兵抚恤优待证
释义
    法律分析:
    1、个人申请书。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地点,参战名称,参战经过,参战时所在部队番号(要求详细到××军××师××团××营××连),退伍时间,目前家庭生活状况。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品,不能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法律依据: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七条 烈士褒扬金和三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发证的民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核发。
    烈士褒扬金和三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享受对象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烈士褒扬金和三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由享受对象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民政部门根据享受对象人数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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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