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杭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升本及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4、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落户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或使用权相应凭证;挂靠单位、人才市场需提供盖章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原件及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投靠亲友的提供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房产证、户口簿;落户在集体户及亲友户内的还需同时提供迁移人市区无房证明;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其他:随迁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