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非法拘禁罪的特点表现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内容和特征。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授权的单位才能合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表现包括违法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和造成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结果。犯罪主体可以是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或滥用职权的人。而该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此罪。 法律分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五、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非法拘禁罪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结语 非法拘禁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只有依法授权的单位才能合法剥夺其自由权。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表现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及采用非法手段等。犯罪主体既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也包括滥用职权的有权行使者。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并有意追求这种结果。非法拘禁罪的特征在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打击。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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