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货币资金通常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有特殊用途的货币,资金是不包含在内的。而其他货币资金又可以分为外埠存款,银行 汇票 和存款信用保障金,还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以及银行 本票 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等。 法律客观: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个人卡持卡人或其 代理 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经审查并收妥现金后,在存款单上压卡,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在不压卡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