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和传唤的区别 |
释义 | 传唤是一种通知,要求被传唤人自行到指定地点.留置是公安机关在审讯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把被留置人强制留在公安机关的行为.留置对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填表审批,必须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才能留置,并作好登记和通知家属,被留置人签名捺印,留置最长24小时。 一、公安局扣押人多久放人 派出所扣押行为人后,放人的时间为: 1、治安违法: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留置盘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二、拘传和留置可以同时使用吗(02) 留置盘问与刑事拘传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不能合并使用。 留置盘问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 三、监察法留置是否需要强制措施 监察法中的留置不是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而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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