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的净利润分配的顺序 |
释义 | 一、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四、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五、计提任意公积金,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然后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分配的行为。利润分配应当符合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多方及长短利益兼顾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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