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销 |
释义 | 中介合同的主旨是当合同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撤销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消失。合同撤销后,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责任。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第三方欺诈、显失公平、胁迫等。 法律分析 中介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撤销房屋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撤销房屋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主要涉及民法典相关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债权》,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中介合同中,如果中介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房屋交易无法完成,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但要注意,撤销合同的条件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交易目的的实现,且撤销请求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解释。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是否满足撤销合同的条件。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合同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下可以被撤销。当事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并根据情况返还财产或进行相应的补偿。撤销合同的条件和适用条件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在撤销房屋中介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遵守合理的期限要求。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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