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能转走,一般是跟着被告转移的,看守所那边会办移交手续的,不移交他们就违规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看守所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其财物应当由本人核对签字后交押解人员代为保管,到监狱进行交接。 拘留期间存的钱其它人不能抢,否则拘留所会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六)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对于保管人犯的个人财物以及支取,有严格的账目管理,由专人负责,在判刑移送监狱时,看守所会将款物一起送到监狱并办理移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