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商住房的新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1、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2、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包含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 (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二、购租同权租户可享入学、医疗等更多权益 为鼓励租房租赁消费,该方案正式提出,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表明,购租同权今后将覆盖到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更意味着,部分市民租个学区房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现实。同时,该方案还提到,在公积金政策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过,该方案并未提及,非合肥户口租房者是否享受上述一系列权益。 土地出让时明确出租房配建比例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是关键。合肥试点方案提出:将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并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屋,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建设一批房源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房屋由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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