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公民第一次登记户口所报的住所位置,要是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要是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办理居住证的法律意义有什么 办理居住证的法律意义如下: 1、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参加中高考; 2、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享受法律援助; 4、参加社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和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8、办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