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1、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