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3、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4、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二、支配权和请求权划分的依据 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来的。 1、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2、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