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退出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根据法律依据,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第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