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不可以随便查询公民信息,并且,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民警随意泄露公民信息、造成损害的,泄露信息的公安民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包括个人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家庭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的特点是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信息。对于侵犯他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