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上课迟到。旷课旷工属于严重事故。对轻微的教学事故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稍微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屡教不改的个别特别严重的甚至要解聘。 法律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较大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学期内连续出现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的单位,要同时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及后果,成立由学院领导或事故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认定小组,对责任人的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核,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处理。 三、教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凡不属个人责任的,由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者,可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