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人在抵押物处置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确保自身的利益。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估价报告、有关税费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管理和处置。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应当保护抵押物的价值,同时应当依法依约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处置。” 2.《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的管理和处分权利时,应当保护担保物的价值。” 3.《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贷款人在抵押物处置时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范了借款人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