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对于增强团员意识,推动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对于培养青年服务骨干队伍,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对于带动更多普通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总的看,在全团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时机和条件也是成熟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