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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称量毒品的程序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毒品的称量一般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完成。不具备现场称量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毒品及包装物封装后,带至公安机关办案场所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进行称量。
    法律依据:
    《毒品提娶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毒品的称量一般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完成。
    不具备现场称量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毒品及包装物封装后,带至公安机关办案场所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进行称量。
    第十三条 称量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制作称量笔录。
    对已经封装的毒品进行称量前,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拆封,并记录在称量笔录中。
    称量笔录应当由称量人、犯罪嫌疑人和见证人签名。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称量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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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