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开庭前会议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庭前会议是为了保障庭审能连续、高效地进行,避免因为一些程序性问题不时中断庭审或者拖延庭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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