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