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给予吃粉根据严重情况而定: 1、发现1次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3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4次(含4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5、晚归3次警告处分; 6、6次严重警告; 8、8次给予记过处分; 9、10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法律依据:《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夜不归宿 违纪行为处理补充规定》第三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由社区向学生处报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学生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及平时的表现情况将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达到处分条件的,各社区要充分尊重对于该生的处理意见,共同做好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