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分析考任制、选任制、委任制与聘任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及优缺点。 |
释义 | 1、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这种制度权利相对分散,比较公平,但是效率不高。 2、委任制和选举制相对应,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这个方式权利集中,如果没有严格而有效的考核作保证,容易出现拉关系,搞宗派等不正之风。 3、实行聘任制,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扩大用人单位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但如果没有严格而有效的考核作保证,容易出现拉关系,搞宗派等不正之风。 4、考任制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考任制适用于选任、委任、聘任之外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业务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 原则,已在银行、税务、工商、劳教等部门推行,效果良好。考任制虽适用于大部分行政人员、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但高级政治人员、高级科学工作者和某些机密职员不宜用考试方法选拔。 一、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公务员法》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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