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仅三天,周日辞职是否可以?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也可解除。这一规定要求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即可离职。如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免费),并要回工资。 法律分析 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要求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拓展延伸 试用期仅三天,周日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用来评估员工是否适合公司岗位的阶段。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选择辞职,而雇主也有权解雇员工。然而,试用期仅为三天的情况相对较短,因此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辞职是基于合理的原因,如工作环境不适应或者个人原因,且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周日辞职可能是可以被接受的。然而,具体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公司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要求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再要回工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公司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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