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该如何理解 |
释义 | 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的义务实质上规定的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为管理人设定的一种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1、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2、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3、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独立、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民法典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损失应否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人如果因为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失踪人的财产由谁管理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损失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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