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一般探视权判几天 |
释义 | 法律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视权具体几天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一、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有规定吗?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二、离婚后被限制或者被剥夺监护权怎么办 离婚后被限制或者剥夺探视子女的权利:可以凭离婚协议和身份证向法院起诉维权。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探视权行使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的:1、夫妻已经离婚,且有子女需要抚养;2、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3、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见,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负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视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视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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