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 2、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发放时限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以国家、省宣布开始和结束应急状态的时间为准。目前,财政部预拨的4亿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已及时足额预拨至各区及相关市属单位。这笔费用可用于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而且将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四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 总的来说,这个分类标准是按照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的。其中计算标准是: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此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