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北京 结婚登记 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2021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