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人“返佣”的行为是否合法 |
释义 |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也就是明确规定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返佣”手段来吸引客户投保,即“返佣”行为从根本上就是不合法的。 一、被保险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投保是否合法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投人身意外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则该保险合同不合法,其他的保险是合法的。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时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代理人有哪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时,不履行法定义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狗层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三、保险合同纠纷受益人能进行更改吗 保险合同纠纷受益人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投保人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话,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人在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进行批注或附贴批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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