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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特定物之债是指其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已特定化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须就债的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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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