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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释义
    西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1、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来自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包括如下:
    (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3)滞纳金。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4)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具体如下:
    1、职工已实施生育相关的手术
    需职工已经完成分娩,或是已经实施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
    2、满足连续缴费年限
    需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同时在实施生育手术的上月,是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状态;
    3、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垫付生育津贴
    在职工实施生育相关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的当月,都必须要有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单位还需要按规定逐月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保险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报销标准,分别是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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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2: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