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选仲裁不选诉讼原因如下:1、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2、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3、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