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备案车辆后和自己还有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备案车后代表和行驶员已脱离关系。以下是相关介绍:1、备案车简介:备案车就是注册登记过的车辆,大多数一个行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汽车,而一辆汽车最多可以被汽车车主以外的3个行驶人备案。假如超过数量,则需要解除备案车辆后才能再次绑定另外一辆车。而所谓的解除备案车辆就是把绑定在车辆上的个人信息实行解除,与行驶员脱离联系。2、解除备案车辆后果:汽车全部人未按限定供给或解除与车辆绑定个人信息,应该承担道路出行事故、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车辆管理以及违章等信息无法立刻通知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假如违章不立刻处理,会收取滞纳金,到了记分周期结束的情况下还不处理,则会影响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有关业务,与此同时车辆的年审也不一定能正常实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