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面对一个处分,学生应当考量以下情况:学校的处分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明确、定性是否准确、处分是否适当;学校是否听取了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是否经过了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学生接到处分决定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三步,申诉后,学校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书仍然不服的,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第四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学生如果对答复仍不服的,可到学校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