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掖创业补贴申领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张掖创业补贴申领在哪办理 临泽县滨河路113号2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张掖创业补贴申领受理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 2.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县(市、区)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同级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再报市级审核、省级备案。 三、张掖创业补贴申领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九)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二、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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