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执行终结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主要是为了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那么婚姻关系就自行消灭,就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再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就应终结该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应依法结束诉讼程序。原告也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撤诉原告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费用。 二、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诉讼终结条款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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