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福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1、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2、禁止燃放时间:2022年11月25日8时起至2022年11月27日24时止;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建阳区城区范围内(含潭城、宝山、童游、崇阳、崇泰街道管辖区域); 4、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从重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