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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是否构成犯罪
释义
    胁迫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胁迫行为涉及到犯罪活动,则属于被胁迫犯罪,算作共同犯罪的一种。
    如果胁迫行为没有涉及到犯罪活动,则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被胁迫犯罪属于犯罪,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胁迫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构成胁迫必须具备4个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故意,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明知会造成被胁迫人发生恐惧而故意进行威胁;第二层是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既可以以将来发生的损害,也可以以直接发生的损害相威;
    3、被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该要件要求胁迫行为与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如果一方有合法根据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胁迫和欺诈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因为二者主观上都有故意,并且其实施的行为都具有不法性。
    综上所述,胁迫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胁迫行为涉及到犯罪活动,则属于被胁迫犯罪,算作共同犯罪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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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5: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