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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强制执行了应该怎么办
释义
    被强制执行了,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
    2、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路人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上诉吗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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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