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1、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一、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 ①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②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③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④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⑤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