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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释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该条例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拓展延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实施与监督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是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该机制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调查程序、确定责任追究机制等。实施该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已发生的事故,减少损失和伤亡。监督机制则是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条例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生产安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一机制的实施与监督,可以有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结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调查程序、确定责任追究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的机制,旨在提高生产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处理已发生的事故,减少损失和伤亡。监督机制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条例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生产安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一机制的实施与监督,有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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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