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损害或者发生意外,则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在事故报告处理过程中提出其他要求。但是,该要求必须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认定、医疗救治、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有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救治、伤情鉴定和事故调查,并按照规定填写工伤报告和人员伤亡统计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购买工伤保险、预防和处理工伤事故、职业病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负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护未成年劳动者;不得歧视劳动者,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报酬。” 综上所述,如果在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损害或意外,职工或家属可以在事故报告处理过程中提出其他要求,但必须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认定、医疗救治、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