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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释义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一)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二)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犯罪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四)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一、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等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如下;
    1、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别的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属于个人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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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