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追讨个人债务?
释义
    个人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1、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2、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3、经判决后仍不还款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欠款不还债务人死亡但有财产怎么追债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要追讨欠款的,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了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有个人网上欠款不给咋办?
    有人欠钱不给的: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进行催告,并于对方协商,仍不还的,可以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追债是债权人藉以催追债务的万全之策。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追债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怎么追债
    需要分几步:1、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的基础信息,以及事实和理由;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通知原被告,然后根据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并定期做出判决;3、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若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应向法院领取判决书生效证明,然后到法院立案并申请强制执行;4、执行法官采取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也可以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通过这些措施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
    
     该内容由 陈春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8: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