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六级: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工伤七级: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工伤九级: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工伤十级: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