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会取消。 我国目前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夫妻,双方因一时闹矛盾,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当天就发给离婚证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一方就可以撤销,现行法律中对于离婚冷静期,明确规定了双方提出离婚后的30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的,那么就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从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