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会取消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不会取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是如果存在家暴等违法行为采取诉讼离婚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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