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下: 1、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 3、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使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4、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将其在网上散布。 5、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综上所述,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往往针对公民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与人格相关的内容进行损害,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多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公开发表不实言论或者进行有失公允的评论,以损害法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