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网络诋毁儿子前女友,被处罚!侵犯名誉如何判定? |
释义 | 2021年初,南京男孩张某和王某通过相亲相识,恋爱进展顺利订婚。之后,由于性格不合,王某主动退还礼物、红包和彩礼。张某的母亲吴某感到愤怒。她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诽谤王某的视频,称她欺骗了婚姻和金钱,并公布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对他的正常生活和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王某提起诉讼。经调查,王某没有欺骗婚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经批评教育,吴某公开向王某道歉,澄清事实,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维护和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一种人格权。这些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誉,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应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任何损害他人名誉和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道德、声誉、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行为人客观上损害他人名誉,并为第三人所知。侵权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通过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口头进行,也可以行为进行。其表现形式是传播现有缺陷或其他损害他人社会评价的事实,诽谤他人名誉,使他们受到羞辱。例如,说有人是小偷。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一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有两种方式:口头和文字,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诽谤他人犯罪、行为不当等。它的特点可以称为无中生有。2.演员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例如,未经患者同意,医院无意中公布了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损害了患者的声誉。无论是故意还是过错,只要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声誉权。3.被侵犯的对象应该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法律上就没有所谓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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