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
释义 | 子公司是受到母公司的控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子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一、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 (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基金销售业务; (3)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认可经营的其他业务。 设立子公司拟经营前述许可业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资格申请程序。 3、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各股东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2)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股东签字并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4)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 (5)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6)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7)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 (8)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可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登记表填写,还有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子公司的章程草案和主要管理制度; (10)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 (11)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12)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子公司发展方向、经营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文件; (13)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清算计划; (1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5、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 二、子母公司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子母公司法律上的规定是: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 三、我国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类型有一下几种类型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五)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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